青岛失业金,也称为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人员在经过一定条件审核后,可以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的一定经济补偿。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和金额是由各地区的失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形势以及相关政策规定来确定的,因此在不同地区可能会有所不同。
以青岛市为例,根据《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2019年度青岛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规定,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为上一年度当地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100%,具体发放金额根据个人失业前12个月的缴费工资和缴费时间长度来计算。
例如,如果一个失业人员在失业前12个月的缴费工资为4000元,缴费时间长度为12个月,那么他每月可以领取4000元的失业保险金。如果一个失业人员在失业前12个月的缴费工资为6000元,缴费时间长度为8个月,那么他每月可以领取6000元的失业保险金。
需要注意的是,青岛市规定失业保险金的最低标准为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即目前为2021年每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根据青岛市的最新月最低工资标准,失业保险金的最低发放金额为不少于每月2180元。
总之,青岛失业金的具体金额根据失业人员的缴费工资和缴费时间长度来计算,但最低发放金额不少于每月2180元。具体的失业保险金领取金额以当地相关政策为准,失业人员可以向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或申请领取相关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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